外国语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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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深化学分制改革,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充分发挥学生兴趣和特长,推进形成因材施教、个性化人才培养模式,根据《潍坊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潍院政字〔202216号)及《关于 2023 级学生转专业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务处〔2024148 号)文件精神,结合外国语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收计划

 外国语学院现有英语(师范)、日语、法语、朝鲜语四个专业接收转专业学生。每个专业每个年级招收转专业学生人数计划数额如下:

专业名称

年级

学生数

接收学生数

     英语

2023

99

12

     日语

2023

60

11

     朝鲜语

2023

44

9

     法语

2023

40

8

二、资格要求

1. 本学期已注册且入学以来未调整过专业的 2023 级夏季高考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转入外国语学院相关专业。

 (一)所有必修课程考试全部合格,无补考、重修记录;

 (二)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确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外国语学院相关专业学习者;

 (三)学生学籍异动复学后,原专业已调整、合并或停办,与外国语学院相关专业相近的;

 (四)大学生士兵正常退役办理复学时,在不违反学校转专业限制条件的前提下,学生本人可提出申请,转入外国语学院相关专业学习;

 (五)休学创业实绩得到社会和学校认可,且休学前所在专业和外国语学院相关专业相近的;

 (六)确有相关外语专长,转专业能更好地发挥其专长,例如:已经公开发表拟转入外语专业方向的高水平论文、著作、作品,或在省级及以上拟转入外语专业方向学科竞赛中获奖;

 (七)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经本人申请、学校研究同意后,可申请转入外国语学院有关专业学习。

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考虑转入外国语学院相关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毕业年级学生;

 (二)转入专业与转出专业属于不同培养层次或不同录取批次;

 (三)处于休学、保留学籍、预警、处分期等;

 (四)跨校企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体育类、艺术类等类别;

 (五)招生类别为专升本、春季高考招生、“3+2”“3+4”贯通分段培养等;

 (六)已转过一次专业;

 (七)其他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情况。

三、选拔考核

  1. 若申请转入学生数超出外国语学院当年招生专业人数的20%以上,则组织学生进行考核选拔,择优录取。组织笔试须按照《潍坊学院考试管理规定》执行;面试由学院专家小组负责组织,全程录像备查,录像资料和纸质材料至少保留4年。

  2. 笔试由专家小组负责。笔试主要考核内容包括语法、词汇、写作和阅读。考试时间为90分钟。

  3. 面试由专家小组负责。面试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对外语专业的兴趣和认知、所具备英语语言文学专业基础和学习潜力、今后的专业学习计划以及口语表达能力。考试时间为10分钟。

  4. 最终成绩评定: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构成,笔试占60%,面试占40%

  5. 原则上,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原专业前10%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可免考核录取,不受名额限制。

  6. 考核成绩经转专业工作小组审定后,由高到低排列,择优录取。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随附考核成绩)在外国语学院网站和宣传栏公示3天(工作日除外)。

四、学籍管理

1. 经批准转入外国语学院相关专业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流程办理相关手续。转专业学生要继续在原专业完成该学期选定课程的修读,并按规定参加原学院的各项教学活动,否则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2. 已录取的转专业学生,其学籍、档案自转入学期移交外国语学院管理。

3. 学生转入外国语学院新专业后,学籍一般应编入原年级。因原专业与转入专业间培养方案差异较大、学生本人学习能力和意愿等原因在原年级就读困难的,可以申请转入下一年级就读。转专业学生管理应依据编入年级所适用的管理办法。

五、学业课程管理

1. 转专业录取的学生执行外国语学院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并按外国语学院相关专业培养方案进行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核。学生应对原专业修读课程和外国语学院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认真对照,确定学习方案。

2. 学生已修读且通过考试获得的课程学分,符合外国语学院相关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按照课程置换程序申请课程置换,不符合外国语学院相关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可申请学分置换,认定为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

3. 对于尚未修读但属于外国语学院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且无法通过课程和学分置换获得学分的,应在后续学习中申请补修相应课程,并在毕业前获得足额学分,转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

六、本办法未尽事宜和特殊情况由外国语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研究解决。本工作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在外国语学院。


 外国语学院

2024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