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学生常怀感恩之心,献身教育事业,勇于创新,刻苦学习,奋发成才,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典型示范作用,外国语学院优秀校友刘海云女士出资设立“英迈儿童英语” 奖学金。现根据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凡潍坊学院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普通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均可参加“英迈儿童英语”奖学金的评选。
第二条参加“英迈”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 “英迈”综合奖获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均在本专业同年级前30%,且无不及格课程。同等条件下,在省级以上竞赛中获奖;在公开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获得国家专利或参与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社会实践、支教实习期间表现积极者等优先。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崇尚科学;积极从事学校和社会工作,热心为他人服务,表现突出,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4、关心集体,热爱劳动,讲究卫生,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5、具有较强的协调沟通和语言表达能力。
(二) “英迈”特色奖获得条件
1、创新创业奖学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在国家级、省部级举办的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中成绩突出;有发明创造,获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奖励;获得过国家专利;从事学术、科学研究,在公开发行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或独立发表学术论文、调研报告或公开出版专著;自主创业成绩突出;在与创新创业有关的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
2、道德风尚奖学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在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维护社会公德等方面表现突出;注重用新的社会风尚提升自己,用自身的人格魅力感染他人;
3、社会实践奖学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明显效果(写出有价值的调查报告、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作为社会实践团队主要负责人,所带团队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在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中有突出表现。
4、公益服务奖学金,具备以下条件可申报: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成绩突出。
5、自强自立奖学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参加省部级及以上各类比赛、活动,成绩获前三名、三等奖或铜奖以上;承担一定社会工作一年以上,工作积极,乐于奉献,得到社会认可,被相关媒体公开报道,为校、院获得一定荣誉或奖励;克服困难,乐观向上,勤俭节约,自强奋斗,表现突出。
6、宿舍标兵奖学金,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本学年在宿舍检查中未被通报批评,无扣分现象;且本学年因宿舍整洁被评为优秀个人者。
7、运动外院标兵奖学金,须具备以下条件,课间操本年未出现无故缺勤情况;积极参与校、院体育活动且获得奖项。
8、学习外院标兵奖学金,须具备以下条件,学习成绩优异,达到专业的前20%;积极参与早自习,本学年早自习无无故缺勤情况,学分绩点高者优先。。
9、文明外院标兵奖学金,须具备以下条件,坚守自己的工作岗位,积极保持教室卫生,积极参与到查早餐、查教室卫生的活动中来;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礼貌待人。
第三条“英迈”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9月遴选,10月发放。名额 10人(综合奖6-8人,特色奖2-4人),奖金每人1000元。
第四条外国语学院成立“英迈”奖学金评选委员会7-9人,外国语学院党总支书记担任评选委员会主任,奖学金设立人刘海云女士或代表、学院领导老师、学生代表担任评选委员;推选委员会由外国语党总支、学生工作办公室、团总支、学生会、班级等代表组成。
第五条 “英迈”奖学金评选程序:
1、学生个人根据“英迈”奖学金的基本条件提出书面申请;
2、经班级民主评议推荐,每班推选出2-3名学生;
3、推选委员会根据申请学生的综合情况,按照1:3的比例确定演讲答辩人选;
4、评选委员会根据演讲答辩情况,投票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在外国语学院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六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当年“英迈”奖学金评选:
1、有一门课程不及格者;
2、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者;
3、被执法机关处罚者;
4、其他不符合评选条件者。
第七条获得“英迈”奖学金者,除发给奖学金、获奖证书之外,同时填写“英迈奖学金登记表”,存入档案。
第八条本办法由潍坊学院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外国语学院
二0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