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学生会例会制度
发布时间:
201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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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为加强我院学生会主席团、秘书处与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和交流,使学生会工作系统化、规范化,促进学生会工作的全面发展,特制定学生会例会制度如下:

一、例会时间

1.学生会部长级以上干部例会每周召开一次,与会者不可无故迟到、缺席。确有事不能到会者应提前向学生会分管主席请假,并委派相关人员参加。

2.学生会各部例会,各部门每周至少召开一次。

二、与会人员

1.部长级以上干部例会:学生会主席团、副秘书长及各部部长。

2.各部例会:分管副主席、相关部长、各部成员。

三、例会要求

1.与会人员要如实汇报前段时间的工作情况,要言之有物,言简意赅。

2.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与会者既要能独立工作,又要相互配合、协作。

3.与会人员应积极发言,对学生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或要求,提交主席团例会协商讨论并予实施。

4.例会内容由秘书处日常办公室专门负责记录,并整理存档。

5.对不服从管理的与会人员,经劝说无效的,建议其退出学生会。

6.每次例会开始前,秘书处对本次例会的出勤情况和本周值班情况做总结。

本制度从即日起开始实施。

外国语学院团总支、学生会

2013-10-14